躁狂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类疾病。临床特点是至少持续一周的情感高涨或易激惹(产生剧烈的情绪反应)、思维奔放(联想迅速,语速增快,思维进程虽快,但易受环境影响离开原来的主题,而转移到新接触的事物上去)和活动增多,伴随精力旺盛、言语增多,严重时伴有幻觉、妄想、紧张症状等精神病性症状。
躁狂症一般呈发作性病程,每次发作后进入精神状态正常的间歇缓解期,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倾向。
躁狂症发生机制复杂,目前尚不了解其确切的原因,可能与一个或更多的胺类神经内分泌递质通路(某些神经细胞能分泌一些生物活性物质,调节其他器官的功能)失常有关。遗传因素是重要的危险因素。常用的具有心境稳定剂作用的抗躁狂药包括锂盐及抗癫痫药。躁狂症容易反复发作,预后较差,需要长期持续性治疗。
表现症状
表现为异乎寻常的心情高兴、兴高采烈、活动增多;或稍不如意就大发脾气,在严重的易激惹情况下可能出现冲动行为;或有联想迅速、语速增快、思维进程虽快,但易受环境影响离开原来的主题,而转移到新接触的事物上去的症状。
诊断依据
精神检查中患者有至少持续一周的情绪高涨或易激惹,并且至少有下列三种表现(如仅为易激惹,至少需4项):
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;
言语增多;
思维奔放(思维进程虽快,但易受环境影响离开原来的主题,而转移到新接触的事物上去的症状)、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;
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;
精力充沛、不感疲乏、活动增多、难以安静,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;
鲁莽行为(如挥霍、不负责任、不计后果的行为);
睡眠需要减少;
性欲亢进。
依据以上症状结合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可确诊躁狂症。
疾病类型
1. 轻型躁狂症:症状至少持续4天,除了社会功能(指正常的日常交流、组织协调等能力)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,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。
2.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:除了在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,增加“无幻觉、妄想,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”之外,其余均符合该标准;
3.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:除了在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中,增加“有幻觉、妄想,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症状”之外,其余均符合该标准;
治疗手段
一般为通过药物及心理治疗的手段,控制疾病进展,减少发作频率,减轻发作程度,改善患者未发作时的心理社会功能。
景德镇神康医院(景德镇精神心理科医院、景德镇珠山精神卫生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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